2010年2月3日 星期三

身份証遺失 → 法令修改了








 















身份証遺失 → 法令修改了









身份証遺失 → 法令修改了

















  花三分鐘,絕不浪費還有保自己的權益。



身份証遺失時→法令修改了



收到此MAIL 請儘您所能的傳閱出去,因為事關許多人的權益,



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,身份証遺失時,請千萬記得 

  (1)向警察局備案遺失                       錯誤示範 



  (2)開立遺失三聯單                        錯誤示範 



  (3)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  錯誤示範



一般民眾身份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,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, 



正確做法應馬上準備:



   1.二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,二吋的 



   2.規費200 



   3.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 



      [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(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)也可以]



   4.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領// 發手續



  大約5-10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



  (<http://www.ris.gov.tw/) ,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一次「身份證



  //換發日」為主可上網查詢 http://www.ris.gov.tw/docs/uping.html



  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,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



  信用卡或貸款之類...至於其他的麻煩,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"身份證



  //換發申請書" 來證明舊有()身分證已遺失作廢,申請一張證



  明也才十塊錢而已,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,況且戶政事務所



  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!




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